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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13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13日
 
晏政〔2020〕60号
海晏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海晏县甘子河乡德州村牦牛育肥
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

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关于上报海晏县甘子河乡德州村牦牛育肥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晏民扶〔2020〕76号)已收悉,经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原则同意《海晏县甘子河乡德州村牦牛育肥项目实施方案》,该项目总投资为110万元,其中申请财政扶贫资金100万元,阿拉木斯家庭牧场自筹10万元,用于购买2—3岁牦牛275头。请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做好财政扶贫资金统筹使用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请甘子河乡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项目实施(牦牛购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加快实施进度,切实发挥扶贫资金效益,有力助推甘子河乡德州村集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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