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牧水利科技和乡村振兴局:
你局关于上报《2022年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实施方案》的请示(晏农水科乡〔2022〕256号)已收悉,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21]2175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2〕6号)文件要求,下达农业发展资金1105.84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牦牛藏羊产业发展、规模养殖场及生态畜牧业建设、农作物种子工程、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畜牧良种补贴、大学生服务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及农牧民合作社发展等,具体内容为:
(一)牦牛藏羊产业发展、规模养殖场建设、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2〕6号)文件要求,将以上项目与乡村振兴资金整合实施,整合资金240万元,由甘子河乡人民政府建设,建设地点甘子河热水村。
(二)青海湖乡塔列生态畜牧业合作社提升项目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及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1〕230号)文件要求,扶持生态畜牧业合作社为青海湖乡塔列生态畜牧业合作社,扶持资金为40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购置设备搅拌机2台、撒料车2辆、运输机3台、保定夹1台、装载机1台(型号青岛合众ZL946),农用运输车1辆、混合饲料机1台、门口消毒设施1套。
资金管理:按照《青海省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农字[2018]1320号)及有关财务制度的要求,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项目建设内容由合作社自主购置,建设内容完成后,由县农牧水利科技和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以转账的方式拨付资金。
建设期限:2022年5月—2022年12月。
(三)农作物种子工程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及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1〕230号)文件要求,完成麦类良种繁育基地300亩、青稞良种繁育基地4000亩、小油菜良种繁育基地600亩、饲草良种繁育基地1000亩、青杂4号示范展示基地1000亩,投资75万元。
(四)化肥农业减量增效行动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及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1〕230号)文件要求,完成“双减”任务5万亩、有机肥叶面肥5万亩、绿色防控5万亩,投资615万元。
(五)畜牧良种补贴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青海省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工作手册》要求通过活体补贴方式,全面更新调运项目区项目户饲养的种公畜,加快种畜改良进程,不断提高藏羊、牦牛生产性能。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按照“活畜补贴”的原则在海晏县湟水源白藏羊繁育基地调运高原型藏羊种公羊200只,每只补助800元,计16万元;在海晏县大切隆牦牛良种牦牛繁育养殖专业合作社调运高原牦牛种公牛90头,每头补助2000元,计18万元,以上两项共计34万元。
资金管理:按照《青海省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农字[2018]1320号)及有关财务制度的要求,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统筹安排任务,由种畜场自主进行选育,经州、县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进行调运,并按照实际完成调运数量发放补贴资金。
建设期限:2022年5月—2022年12月。
(六)大学服务组织试点项目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及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1〕230号)文件要求,续聘大学生18名,每人每月工资2400元,共计51.84万元。工资发放期限为2022年9月至2023年9月。
(七)新型经营主体及农牧民合作社发展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及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1〕230号)文件要求,扶持2021年评定省级示范社1个,即:海晏县成林黑毛驴养殖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40万元;2个省级示范性家庭牧场,即:海晏县鼎祥家庭牧场和海晏县茶拉扎西央庆家庭牧场,每个家庭牧场扶持5万元。以上两项合计50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1、海晏县成林黑毛驴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内容为建设牛棚1栋640平方米。2、海晏县鼎祥家庭牧场和海晏县茶拉扎西央庆家庭牧场建设内容为购置农用车、购置农机具等设备。
资金管理:按照《青海省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农字[2018]1320号)及有关财务制度的要求,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项目建设内容由合作社自主购置,建设内容完成后,由县农牧水利科技和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以转账的方式拨付资金。
建设期限:2022年5月—2022年12月。
二、建设进度安排
2022年5月—2022年6月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2022年7月-8月:完成项目公示等前期工作;
2022年8月-2022年10月:项目实施阶段,完成设备购置和其他工程;
2022年11月:组织自查验收;
2022年12月:申请验收。
三、项目组织管理
(一)组织措施
为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证按期、按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由海晏县农牧水利科技和乡村振兴局总体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合作社及村集体组织具体实施,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负责协调和解决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项目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建设,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管理根据《青海省切块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财务制度和本项目建设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项目完成后,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进行审计与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海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