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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29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9日
 
晏政〔2022〕140号
海晏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2021年第十五批农业相关转移
支付实施方案》的批复

县农牧水利科技和乡村振兴局:

你局关于上报《2021年第十五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实施方案》的请示(晏农水科乡〔2022〕257号)已收悉,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十五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21]1862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1〕267号)文件要求,下达农业发展资金89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扶持国家级示范社1个,畜牧良种补贴,农业种子工程。具体内容为:

(一)扶持国家级示范社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1〕267号)文件要求,扶持第三批检测合格国家级示范社合作社海晏县乌兰哈达牧仁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为4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购置设备或基础设施建设。

资金管理:按照《青海省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农字[2018]1320号)及有关财务制度的要求,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项目建设内容由合作社自主购置,建设内容完成后,由县农牧水利科技和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以转账的方式拨付资金。 建设期限:2022年5月—2022年12月。

(二)畜牧良种补贴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青海省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工作手册》要求通过活体补贴方式,全面更新调运项目区项目户饲养的种公畜,加快种畜改良进程,不断提高无角陶赛特羊的生产性能。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按照“活畜补贴”的原则,在海北陶赛特肉羊生态养殖牧场调运推广无角陶赛特种公羊300只,每只补贴800元,共24万元。

资金管理:按照《青海省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农字[2018]1320号)及有关财务制度的要求,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统筹安排任务,由种畜场自主进行选育,经州、县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进行调运,并按照实际完成调运数量发放补贴资金。 建设期限:2022年5月—2022年12月。

(三)农作物种子工程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麦类良种繁育基地1500亩;青稞良种繁育基地300亩,小油菜良种繁育基地200亩;青杂4号示范展示基地1000亩,投资25万元。

资金管理:按照《青海省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农字[2018]1320号)及有关财务制度的要求。

建设期限:2022年5月—2022年12月。

二、建设进度安排

2022年5月—2022年6月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2022年7月-8月:完成项目公示等前期工作;

2022年8月-2022年10月:项目实施阶段,完成设备购置和其他工程;

2022年11月:组织自查验收;

2022年12月:申请验收。

三、项目组织管理

(一)组织措施

为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证按期、按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由海晏县农牧水利科技和乡村振兴局总体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合作社及村集体组织具体实施,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负责协调和解决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项目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建设,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管理根据《青海省切块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财务制度和本项目建设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项目完成后,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进行审计与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海晏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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