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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16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16日
 
晏政〔2023〕2号
海晏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调整基本草原划定范围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你局《关于上报调整基本草原划定范围的请示》(晏自然林草〔2022505)已收悉,经县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调整基本草原划定范围。现将具体调整事宜批复如下:

一、调整区域

三角城镇、西海镇、青海湖乡、甘子河乡、哈勒景乡、金滩乡、武警支队、州国有后备土地、县国有后备土地。

二、调整类型

将基本草原调整为非基本草原。

  三、调整面积

全县牧草地共计250095.57公顷,经扣除相关用地后,拟划入基本草原243250.19公顷,占全县牧草地总规模的97.26%。其中调出牧草地主要涉及县域所有人工牧草地(1433.53公顷)、州县级采矿权地块(66.74公顷)、十四五规划矿产开采规划区范围(222.72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及其扩展区域(65.23公顷)、已编村庄规划规划非牧草地(432.86公顷)、重点村庄集中居民点周边产业发展用地(992.02公顷)、县域重点建设项目(涉及249.52公顷天然牧草地,其中同宝山景区及其配套设施涉及30.98公顷)、县域重点建设项目扩展区域(涉及774.99公顷天然牧草地,其中同宝山景区及其配套设施扩展区域涉及305.14公顷)、不便于落实基本草原管理(村庄周边不集中连片小图斑或耕地间不适宜放牧,涉及284.98公顷天然牧草地)以及重点城镇、村庄包括重点发展区域(2323.32公顷)。

 

 

海晏县人民政府

202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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