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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06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6日
 
晏政〔2023〕122号
海晏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海晏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第99号令),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及时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政府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本着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以2022年全面清理结果为基数,对公布的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清理,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实用性。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附件1)予以保留,继续有效。对继续有效的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其起草部门或承担该项职能部门的部门根据文件实施情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县政府。

二、对有效期届满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附件2)予以修改,修改前继续有效。责任单位牵头负责在6个月内完成修改工作,并按行政规范文件制定程序报县政府审定后重新公布实施。

  

附件:1.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5件)

2.予以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海晏县人民政府

  2023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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