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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32223015039004K/2023-00003 发文字号: 晏政〔2023〕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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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19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19日
 
晏政〔2023〕200号
海晏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海晏县2023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方案》的批复

县农牧水利科技和乡村振兴局:

你局关于上报《海晏县2023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方案》的请示(晏农水科乡〔2023〕403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青财农字〔2023〕33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23〕736号)、《关于下达2023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青财农字〔2023〕559号)和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3〕6号)、《关于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及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3〕138号)文件要求,下达农业发展资金1063.09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壤普查、测土配方、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作物种子工程和畜禽良种工程、基层农技推广、牧区良种补贴、高素质农牧民培训、粮改饲、动物防疫补助、强制性扑杀、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工作、大学生服务组织试点等,具体内容为:

(一)土壤普查

根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及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3〕138号)文件要求,下达海晏县第三次全国土壤专项资金57万元,开展表层样点外业调查与采样工作。对海晏县区域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普查,主要包括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等。项目由县农牧水利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建设期限:2023年7月--2025年12月。

(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

根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及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3〕138号)文件要求,下达资金1.05万元,主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实施面积5万亩。项目由县农牧水利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建设期限:2023年8月--2024年12月。

(三)粮改饲

根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及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3〕138号)文件要求,下达资金140万元。完成种植饲草1.46万亩,完成青贮草1.54万吨,每吨补助60元,共92万元;实施千亩饲草基地1个,为海晏县永丰百吉纳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40万元,用于购置设备或基础设施建设等;粮改饲工作经费5万元,第三轮草原奖补经费3万元。项目由农牧水利科技和乡村振兴局实施。建设年限: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

(四)牧区良种补贴

根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及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3〕138号)文件要求,下达良种补贴资金92万元。按照省农业农村厅《青海省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工作手册》要求通过活体补贴方式,全面更新调运项目区项目户饲养的种公畜,加快种畜改良进程,不断提高藏羊、牦牛生产性能。项目由县畜牧兽医站负责实施。项目按照“活畜补贴”的原则补助高原型藏羊700只,每只800元;高原牦牛180头,每头2000元,共计92万元。项目资金管理按照《青海省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农字[2018]1320号)及有关财务制度的要求,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统筹安排任务,由种畜场自主进行选育,经州、县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进行调运,并按照实际完成调运数量发放补贴资金。

(五)农机购置补贴

根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及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3〕138号)文件要求,下达资金310万元,配套中央资金同步完成购机任务。完成农机购置补贴机具45台(套),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省农牧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机〔2021〕136号)文中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准。项目由县农牧水利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六)农作物种子与畜禽良种工程

根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及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3〕138号)文件要求,下达资金123万元,项目由县农牧水利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建设良种繁育基地1.2万亩,其中:麦类良种繁育基地3000亩,资金30万元;青稞良种繁育基地3000亩,资金39万元;小油菜良种繁育基地3000亩,资金30万元;饲草良种繁育基地建设2000亩,资金20万元;青杂4号新品种展示1000亩,资金4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种子、专用肥、田间去杂去劣等。建设期限:2023年7月--2024年12月。

(七)高素质农牧民培训

根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及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3〕138号)文件要求,下达资金51.5万元,培训高素质农牧民15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100人(包括高素质女农牧民、新型经营主体经营者、村集体经济负责人、专业种养加能手、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及产业扶贫带头人提高班),自主培训50人(包括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产业扶贫巩固培训)。根据《青海省切块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青财农字[2018]1320号)及有关财务制度和项目培训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培训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培训机构的基础建设。按实际培训进度报账。项目完成后,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第三方审计部门审计与监督,形成审计报告。建设期限: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

(八)基层农技推广

根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及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3〕138号)文件要求,下达资金50万元,主要推广绿色高效技术、建设2个示范基地、开展5天以上的培训。

(九)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根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及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3〕138号)文件要求,完成托管服务面积25012亩,资金168万元,项目由县农经站负责实施。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11家,托管面积为25012亩,采取全程托管(耕、种、防、收、销)方式,具体情况如下:1、金滩乡金滩村托管5280亩,托管方为海晏县金滩绿源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2、金滩乡仓开村托管5670亩,托管方为海晏金仓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3、金滩乡道阳村托管1500亩,托管方为道阳农牧业产业发展中心。4、金滩乡姜柳盛村托管1900亩,托管方为海晏县盛仓种养殖专业合作社。5、金滩乡东达村托管3990亩,托管方为海晏东达富民特色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6、金滩乡新泉村托管1527亩,托管方为海晏县金滩乡新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7、三角城镇黄草掌村托管2003亩,托管方为海晏县湟水河流域现代种养业有限责任公司。8、青海湖乡塔列村托管900亩,其托管方为塔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9、西海镇吉志家庭牧场,托管青海湖乡塔列村土地514亩。10、海晏县三角城镇海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托管海峰村土地1515亩。11、海晏县三角城镇三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托管三联村土地213亩。共完成耕整地、播种、植保、收割四个环节的托管服务面积25012亩。原则上实施区域相对集中,整乡整村推进。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为168万元,每亩补助67.17元,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待县级验收结束后,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及时收集有关资料,经审核无误后,以转账的方式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即服务组织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按其实际作业量直接补助给服务组织。

(十)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根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及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3〕138号)文件要求,下达资金9.5万元。主要开展农作物有害生物统防统治工作,其中: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标准25元/亩,实施面积0.3万亩,补助资金7.5万元;农区鼠害监测与防控补助标2元/亩,防治面积1万亩,补助资金2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农药、植保器械等物资和病虫害防治作业劳务补贴。建设期限:2023年8月--2024年12月。

(十一)动物防疫补助

根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及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3〕138号)文件要求,下达资金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畜间布病防治宣传、培训、监测试剂耗材,检测采样燃油、采样劳务费用、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工作经费。项目由县畜牧兽医站负责实施。

(十二)强制性捕杀补贴

根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及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3〕138号)文件要求,下达强制扑杀补助资金2.2万元,主要用于强制扑杀9头只。项目由县畜牧兽医站负责实施。

(十三)大学生服务农村合作组织扩大试点

开展大学生服务组织试点,续聘大学生18名,每人每月2400元,共计51.84万元。项目由农经站负责实施。建设期限: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

二、建设进度安排

2023年7月—2023年8月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2023年8月:完成项目公示等前期工作;

2023年8月-203年12月:项目实施阶段,完成相关工作的开展。

2023年12月:申请验收。

三、项目组织管理

(一)组织措施

为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证按期、按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由海晏县农牧水利科技和乡村振兴局总体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合作社及村集体组织具体实施,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负责协调和解决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项目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建设,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管理根据《青海省切块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财务制度和本项目建设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项目完成后,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进行审计与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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