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海晏县各乡镇“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第一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清单目录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海晏县各乡镇“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第一批)
海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