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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09年03月27日
发布日期:
2009年03月27日
晏政办〔2009〕45号关于同意安置2008年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岗位工作的批复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
关于申请
安置2008年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岗位工作
的请示》
(晏政人劳社字
〔2009〕30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安置2008年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岗位工作,请你局按专业合理分配,并尽量向基层倾斜。
二
〇〇
九年三月二十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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