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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海晏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时间:2023年03月22日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海北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县政府、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海晏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在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信息公开咨询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和政府办公室的信息公开咨询工作,设立信息公开咨询电话,告知或指引县政府信息获取的途径和方式。
电  话:0970—8631177
通信地址:海北州海晏县西海大街2号,党政综合办公大楼325室政府机要室。
具体参照《海北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查阅方式同《指南》。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政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政府领导成员及分工;
  2、机构设置及职能;
  3、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7、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4、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5、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6、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7、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8、县政府年度工作要点;
  19、反映政府及所属部门工作状况的动态类信息;
  20、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海晏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qhhyx.gov.cn
  海晏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县政府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其他方式
  公众可到档案馆、政府办公室等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进行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三)公开时限
  县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政府及县级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向县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书面填写《海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1)。《申请表》电子版可以在海晏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本单位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本单位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海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表2)。
  本单位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海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海晏县西海大街2号;邮编:812200;联系电话:0970-8631177,传真:0970-8631771。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州监察局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