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晏县委办公室
海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晏县2015年“高原美丽乡村”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各群众团体,武装部党委:
《海晏县2015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海晏县委办公室 海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
海晏县2015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步伐,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提升农牧民生活品质,根据省、州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全面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工作部署,以保障农牧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为支撑,依托政府和共建单位的扶持帮助,继续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使用范围不变的原则,动员群众积极投工投劳,着力抓好农牧民住房建设和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整体推进农村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努力建成文明、和谐、幸福、美好的“高原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政策引导的原则。全县29个行政村村庄规划已编制完成并备案生效,要在村庄规划的基础上,由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和村两委配合,科学编制高原美丽乡村实施方案,合理确定整治项目,紧密结合村庄实际,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切勿贪大求洋,片面追求“效果”, 严格按实施方案推进村庄整治和建设工作。
(二)坚持群众主导、政府扶持、部门联动的原则。采取政府投入一点、群众自筹一点、部门帮扶一点的多举措筹集方式进行。建立农牧民参与机制,发挥农牧民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既要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又要注意农村与城市的区别,尊重农村建设的客观规律,坚持以改善农牧区最迫切需要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中心,充分利用好现有的条件和设施,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突出地域特色,体现海晏乡村风貌。
(四)坚持联片整治,整村推进的原则。根据省、州要求,在合理规划,确保重点的前提下,采取联片整治、整村推进、不留死角、全面辐射。
(五)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原则。遵循自然发展规律,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以满足群众的实际需求为前提,尽量保留原有村庄风貌、原有绿化,尽量避免大拆大建,营造安全、方便、舒适的人居环境。
三、建设内容
2015年我县“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涉及一镇四乡十五个行政村(2015年前党政军企、百企联百村、美丽乡村建设以外的所有农牧户),其中省级建设村3个,分别为:甘子河乡俄日村、三角城镇黄草村、海峰村;州级建设村12个,分别为:甘子河乡托华村、温都村、尕海村、热水村,三角城镇三角城村、西岔村,金滩乡岳峰村、姜柳盛,哈勒景乡永丰村,青海湖乡达玉同宝村、达玉德吉村、塔列村。建设活动共涉及农牧户2760户11865人。
四、建设方式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由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县直各部门负责人和项目涉及到的乡(镇)主要负责人成立海晏县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陶尕勇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张世英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程颐工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华卡才让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王安玉 县委常委、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陈 彪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杨 德 县政府副县长
张启峰 县政府副县长
王明栋 县政府副县长
忠格吉 县政府副县长
韩进朝 县政协副主席
吴有义 县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马卫东 县公安局局长
张 成 县财政局局长
赵顺龙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 祥 县政府党组成员
阿占海 县人大代表联络和选举办公室主任
杨生杰 三角城镇党委书记
陈雪晴 三角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靳有元 金滩乡党委书记
祁进发 金滩乡党委副书记
桑杰加 甘子河乡党委书记
公保才旦 甘子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仓生龙 哈勒景乡党委书记
久 迈 哈勒景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松岩 青海湖乡党委书记
才星加 青海湖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柳春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海云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切杨尖措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洪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邢阳辉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才旦加 团县委书记
霍 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姬志波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孔庆龙 县经济商务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占彪 县科技农牧扶贫开发局局长
司正彪 县民政局局长
王秀英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巴 图 县交通局局长
王进忠 县水利局局长
贡保才让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才让卓玛 县妇联主席
石进伟 县国税局局长
马艳萍 县司法局局长
张永世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王晓冰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局长
孙 鸣 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局长
常 青 县审计局局长
袁青凌 县统计局局长
苏子珍 县科技农牧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王晏明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副局长
李炜东 县电力公司经理
韩明山 县信用联社理事长
徐兰海 县农业银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洪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日常工作,并成立由住建、发改、财政、监察、审计、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项目资金审核、质量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项目实施村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要求各乡镇、村社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整治领导小组和乡村领导,老干部代表、两代表一委员等组成的监督小组,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全方位监督,保证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各乡镇在工作推进中,以周报方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每半月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积极筹措资金,完善投入机制。为保证整治村庄群众得到实惠和整治效果,县直各项目单位要统筹安排财政配套资金,用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大与各乡镇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项目,筹措资金,促进村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县委、县政府根据实际,确定县直党政部分单位分别进行结对帮扶(具体名单附表),要求各结对单位以人、财、物等多种方式积极为联点村给予指导、扶持和帮助,保证美丽乡村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每个村安排一名县级领导具体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为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各级下拨的专项资金由县住建局统一管理,资金到位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时拨付各乡镇。
(三)分类指导。根据省、州指导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要求,结合各村实际,各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分类进行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五、建设要求及任务分工
总体要求:农牧民住房困难问题基本解决,村庄规划建设科学合理化,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完善,垃圾、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村容村貌整洁有序,人居环境和质量明显优化;农牧民就业创业空间不断扩大,农牧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村民自治机制不断完善,生态文明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逐步形成,社会保持和谐稳定,达到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建设要求。
(一)加快编制规划,提高规划的执行力。根据已编制的村庄规划,县住建局配合各相关乡镇做好高原美丽乡村实施方案,明确村庄建设、环境整治重点和时序;同时对一些传统村落要有针对性的管理、保护性的整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乡镇、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水利局、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县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配合)。
(二)实施村庄建设工程。一是推进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优先满足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村庄,将今年的农村牧区“两房”建设计划主要用于美丽乡村建设村庄。引导农牧民建设具有高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绿色农房,提升农房的建筑节能性能和居住功能,建立并落实农牧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农村住房建设进行全面的质量监督机制,所有住房建设,由住建局提供统一施工图纸,确保住房建设质量。(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各乡镇牵头,县委统战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农牧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农牧扶贫开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二是推进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依据村庄规划,配套安排饮水安全工程、电网升级改造工程、村庄亮化、绿化工程、村内道路硬化、村庄围墙大门建设、广播电视、体育设施、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通村到户工程和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工程。推进田、水、路、渠、棚(圈)等综合配套建设,改善农牧业生产环境。文化、卫生等部门排村级文化活动广场、村级医务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农牧民生活条件。根据省、州主管部门的要求,围墙粉刷、文化广场及配套设施建设由县住建局统一招标实施,围墙粉刷长度为40米/户,粉刷资金从村容村貌整治0.86万元/户资金中扣除。文化广场及配套设施建设资金以高原美丽乡村省级补助、村级一事一议资金和共建资金中支配。农牧户砖砌围墙及大门建设由各镇(乡)政府实施。(各乡镇牵头,县委组织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牧局、县交通局、县经济和商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水利局、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县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重点开展“三清、五改、治六乱”为内容的村庄环境整治,重点整治村庄脏、乱、差死角和环境沉淀垃圾,拆除违章建筑,整治沟、渠、河道,建立村庄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鼓励村民参与村庄建设和管理。加大村庄周边河道池塘整治力度,排除洪水、泥石流等潜在隐患。以创建生态乡村为载体,大力实施绿色家园示范建设活动,实施生态绿化建设,全面改善农牧区生态环境。(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各乡镇牵头,县人民武装部、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县农牧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局、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县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配合)。
(四)实施土地整治工程。通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动自然村落整合与农户相对集中居住。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土地平整、机耕道、农田林网等工程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农牧局、县水利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五)实施兴业富民工程。鼓励和支持开展土地(草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特色产业;农牧区推进集中养殖育肥,扩大劳务输出,鼓励各村因地制宜,发展符合地区特点的产业项目,重点抓好乡村旅游、农牧区规模生态养殖、特色种植业及城镇服务业等,千方百计帮助农牧民实现增收。(各乡镇牵头,县农牧局、县经济和商务局、县旅游局、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县妇联、县团委、县政法委、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六)实施管理创新工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强基层组织管理;深入开展文化村镇、文明家庭、敬老爱幼等评选活动,引导农牧民破除陈规陋习,培育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对古村落、古民居及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扎实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和农村牧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高原美丽乡村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发挥村“两委”班子的职能作用,保障农牧民在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知情权、参议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农牧局、县公安局、县妇联、县团委、县文明办、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六、实施步骤
2015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从2月中旬实施,分四个阶段有序推进。
(一)调查研究阶段(2015年2月15日至2015年3月15日):结合实际,制定完成海晏县2015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采取上门入户、实地丈量普查等方式,全面摸清“家底”,确定建设活动开展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三议一表决”、“一事一议”等工作方法征求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建议,按“三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公示。分户计算工程量,提前备工备料,清理整治公共区域残垣断壁,废旧院落等工作;组织村社干部及村民代表观摩考察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合理确定自身的建设项目、建设方式等。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3月15日至3月20日):
注重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在规划设计和项目实施的前期,发动村两委,召开两委会,让每位成员明白建设活动的意义和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成为建设活动的中坚力量。发动党员干部,召开党员大会,了解建设过程,发挥党员模范作用,带头参与建设活动、排查建设困难,及时反馈,为建设活动建言献策,成为建设活动中的“领头羊”。发动群众,实行重大事项事前公示,召开群众动员大会,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提高认识,积极投身美丽家园建设,充分调动群众的主动性和参与意识。同时,利用当前正在开展的“两讲两促”活动挨门入户方式进行宣传引导。村两委、驻村工作组走家串户,做好政策宣传,让群众提前备工备料。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3月20日至9月20日):利用6个月的时间,各乡镇组织群众投工投劳投资等多种方式,集中开展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所有围墙大门的建设工作务于6月底前全部完成,外墙体粉刷、公共设施建设等务于9月20日前全面完成。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9月20日至10月10日):考核验收工作分三步走方式,并由住建局牵头制定考核考评办法:一是由乡村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卸任老干部、群众代表进行初验,查缺补漏。二是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进行复验,并邀请部分村民代表全程参与,找出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三是由领导小组牵头,组成综合考核组,对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提出考核评价意见。并适时接受省州统检统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