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查应主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用人单位4%,抽查频率每年不少于2次。
2、抽查用人单位应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并向被抽查单位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抽查的目的、内容和要求。
3、抽查方式主要是日常巡查、随时检查、现场检查。
4、抽查的内容包括:
(1)用人单位是否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我省最低工资标准;
(2)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否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等。
(3)用人单位是否招用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用人单位是否安排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处罚;用人单位是否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产假是否按照法定天数;是否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4)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
5、抽查所依据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女职工劳动特殊保护规定》、《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6、实地抽查时,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应当根据抽查要求认真记录相关信息,收集有关资料,做到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支付劳动报酬及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三清楚”,并热情主动为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提供劳动保障法律宣传和咨询服务。
7、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督促用人单位整改,情节严重或者问题突出的,应及时登记立案,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附件:海晏县人社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