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1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
《母婴保健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
4 部门规章的决定》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结果信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2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包括计划生育技 术服务人 员合格证)
(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
《母婴保健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 4
部门规章的决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3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
(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
《中医药法》、《医疗 机 构 管 理 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 50
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结果信息——设置审批结果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4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人体器官移植除外)(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结果信息——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诊疗科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审批机关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5 |
01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医师执业注册(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
《执业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6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护士执业注册(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
《护士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7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
《传染病防治
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结果信息——卫生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8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公共场所 卫生许可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结果信息——卫生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9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公共场所 卫生许可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结果信息——放射诊疗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10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乡村医生 执业注册
(包括乡 村医生执 业再注册)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
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予以公开 |
√ |
|
√ |
|
√ |
|
11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不符合 规定条件 的医疗机
构 擅自从 事精神障 碍诊断、治疗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行政处罚法》、
《精神卫生法》、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
告知书 |
■精准推送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
对医疗机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
|
|
■政府网 |
√ |
|
√ |
|
√ |
|
|
|
构及其工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自信息形成或 |
|
站 |
|
|
作人员拒 绝对送诊 的疑似精
神障碍患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
告知书 |
|
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精准推送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
|
|
者作出诊 |
|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
|
|
|
|
|
|
|
|
断及对依 |
|
|
|
|
|
|
|
12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照《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 款规定实 施住院治
疗的患者
未及时进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法》、
《精神卫生法》、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行检查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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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估或者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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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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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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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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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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