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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政〔2024〕80号
海晏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海晏县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编辑:王海龙 发布时间:2024-06-14 16:05 信息来源:海晏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号:【默认

  县农牧水利科技和乡村振兴局:

  你局上报《海晏县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方案》的请示(晏农水科乡〔2024〕175号)已收悉,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前下达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青财农字〔2023〕1815号)、《关于下达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青财农字[2023]1966号)和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部分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4〕25号)、《关于下达部分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4〕25号)文件要求,下达农业相关专业支付资金 793万元,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小麦一喷三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态畜牧业转型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实验室“双认证”工作、动物疫病疫苗采购防控、强制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畜间布病防治。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青财农字[2023]1966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部分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4]25号)文件要求,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资金474万元,由农牧水利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建设内容及规模:补贴范围粮食作物和油料作物,补贴标准100元/亩。补贴面积共计5.2万亩,资金不足部分使用上年结余资金。

  资金管理:资金通过“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建设期限: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

  (二)小麦“一喷三防”技术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部分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4]25号)文件要求,下达资金6万元,由农牧水利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建设内容及规模:组织实施小麦“一喷三防”技术,实施面积0.3万亩,建立重大病虫害百亩示范区1个。

  建设期限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

  (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部分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4]25号)文件要求,下达资金141万元,由县农经站负责实施。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按照各乡镇上报托管土地面积数据,确定全县共实施全托管面积28363亩。项目分3个乡镇实施,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11家,采取全程托管(耕、种、防、收、销)方式,原则上实施区域相对集中,整乡整村推进。具体情况如下:1、海晏县金滩绿源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托管金滩村耕地5280亩。2、海晏金仓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托管仓开村耕地5490亩。3、海晏金滩道阳农牧业产业发展中心托管道阳村耕地1650亩。4、海晏县盛仓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托管姜柳盛村耕地2000亩。5、海晏东达富民特色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托管东达村耕地4002亩。6、海晏县金滩乡新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托管新泉村耕地1538亩。7、海晏县金滩乡光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托管光明村耕地2470亩。8、海晏县湟水河流域现代种养业有限责任公司托管黄草掌村耕地2000亩。9、海晏县塔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托管塔列村耕地1822亩。10、海晏县三角城镇海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托管海峰村耕地1899亩。11、海晏县三角城镇三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托管三联村耕地212亩。

  资金管理: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为141万元,每亩补助49.72元,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待县级验收结束后,县农经站及时收集有关资料,经审核无误后,以转账的方式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即服务组织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按其实际作业量直接补助给服务组织。

  建设期限:2024年5月--2024年12月。

  (四)生态畜牧业转型升级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部分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4]51号)文件要求,下达资金50万元,由县农牧水利科技和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

  建设内容及规模:依托股份制合作社开展设施设备提升改造,推行牦牛藏羊高效养殖技术,推动牛羊高质高效发展,提高示范带动作用。扶持合作社为海晏县甘子河尕海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内容为购置设备。

  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要求,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设备由合作社自行进行购置,并由县农牧局组织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扶持资金。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进行审计与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建设年限: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实验室“双认证”工作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部分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4]51号)文件要求,下达资金50万元,由县农产品质监站负责实施。

  建设内容及规模:原有实验室改造、双认证相关物品采购;仪器设备安装、调试、计量校准、维护维修和专业技术人员上机培训;完成实验室“双认证”达标。

      建设期限: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

  (六)动物疫病疫苗采购及防控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部分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4]51号)文件要求,下达资金61万元,由县畜牧兽医站负责实施。

  建设内容及规模:完成病原学监测316份、血清学检测2820份;根据实际情况采购猪牛羊防疫耳标或追溯耳标,其中新生犊牛耳标2万枚、羔羊耳标18万枚,完成佩戴并录入信息。

  (七)强制扑杀和无害化处理补助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部分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4]51号)文件要求,下达资金1万元,强制扑杀和无害化处理补助,完成染疫畜扑杀和无害的处理。由县畜牧兽医站负责实施。

  (八)畜间布病防治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部分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4]51号)文件要求,下达资金10万元, 完成布病采样监测6000份。由县畜牧兽医站负责实施。

  四、建设进度安排

  2024年5月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2024年5月至6月完成政府批复。

  2024年6月-2024年12月:工作开展和经费使用。

  五、项目组织管理

  (一)组织措施

  为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证按期、按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由海晏县农牧水利科技和乡村振兴局总体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合作社及村集体组织具体实施,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负责协调和解决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项目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建设,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文件要求、有关财务制度和本项目建设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项目完成后,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进行审计与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二、建设进度安排

  2023年7月—2023年8月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2023年8月:完成项目公示等前期工作;

  2023年8月-203年12月:项目实施阶段,完成相关工作的开展。

  2023年12月:申请验收。

  三、项目组织管理

  (一)组织措施

  为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证按期、按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由海晏县农牧水利科技和乡村振兴局总体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合作社及村集体组织具体实施,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负责协调和解决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项目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建设,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管理根据《青海省切块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财务制度和本项目建设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项目完成后,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进行审计与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海晏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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