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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政〔2024〕128号

海晏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海晏县2023年省级农业相关转移
支付资金实施方案》的批复

编辑:王海龙 发布时间:2024-09-11 11:06 信息来源:海晏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号:【默认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你局上报《海晏县2023年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方案》的请示(晏农水科乡〔2024〕314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23〕1588号)和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3〕264号)文件要求,下达农业发展资金9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规模养殖场及生态畜牧业建设和家畜改良点建设2项,具体内容为:

(一)规模养殖场及生态畜牧业建设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3〕264号)文件要求,下达规模养殖场资金80万元,扶持1家规模养殖场和1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项目由县畜牧兽医站负责实施。

建设内容及规模:1.扶持标准化示范牧场为海晏高原藏区牦牛繁育养殖专业合作社,投资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智能化信息化平台购置摄像头、显示器、智能化管理软件等;购置恒温饮水槽、污水管道铺设等。2.扶持规模养殖场为:甘子河乡热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投资3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养殖场供水机井、羊舍隔断栅栏、混凝土饲槽、电动撒料车等。

建设期限:2024年8月--2024年12月。

(二)家畜改良点建设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3〕264号)文件要求,下达资金10万元,改造提升家畜改良点1个,项目由县畜牧兽医站负责实施。

建设内容及规模:改建配种室及档案室,购置牛可视输精器,发情排卵测定仪等,建设地点在青海湖乡。

建设期限:2024年8月--2024年12月。

二、建设进度安排

2024年8月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2024年9月完成项目公示等前期工作;

2024年9月-2024年12月为项目实施阶段,完成相关工作的开展。

2024年12月为申请验收阶段。

三、项目组织管理

(一)组织措施

为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证按期、按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由海晏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总体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具体实施,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负责协调和解决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项目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建设,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及有关财务制度和本项目建设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项目完成后,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进行审计与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海晏县人民政府

                                          2024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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