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你局上报《海晏县2024年第三、四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方案》的请示(晏农水科乡〔2024〕315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24〕823号)、《关于下达2024年第四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24〕921号)和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部分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4〕179号)、《关于下达部分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4〕190号)文件要求,下达农业相关专业支付资金583.3万元,包括:高素质农牧民培训、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粮改饲补助项目、畜牧良种补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培育、化肥减量增效、农作物田间病虫害调查监测,具体内容为:
(一)高素质农牧民培训
根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部分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4〕179号)文件要求,下达资金31.5万元,由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负责实施。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共培训高素质农牧民10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50人,自主培训50人。
建设期限: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
(二)基层农技推广
根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部分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4〕179号)文件要求,下达资金50万元,由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负责实施。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根据《2024年全省农牧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名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符合生产实际的县级名录,推广绿色高效技术,建设示范基地2个以上,并开展示范观摩活动。开展5天以上的培训,在编农技人员培训率达到1/3以上,应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中国农技推广APP。
建设期限: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
(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根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部分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4〕179号)文件要求,下达资金173万元(前一批下达114万元)。完成托管服务面积0.5万亩,项目由农经站负责实施。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按照各乡镇上报托管土地面积数据,确定全县共实施全托管面积28363亩。项目分3个乡镇实施,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11家,采取全程托管(耕、种、防、收、销)方式,原则上实施区域相对集中,整乡整村推进。具体情况如下:1.海晏县金滩绿源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托管金滩村耕地5280亩。2.海晏金仓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托管仓开村耕地5490亩。3.海晏金滩道阳农牧业产业发展中心托管道阳村耕地1650亩。4.海晏县盛仓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托管姜柳盛村耕地2000亩。5.海晏东达富民特色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托管东达村耕地4002亩。6.海晏县金滩乡新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托管新泉村耕地1538亩。7.海晏县金滩乡光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托管光明村耕地2470亩。8.海晏县湟水河流域现代种养业有限责任公司托管黄草掌村耕地2000亩。9.海晏县塔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托管塔列村耕地1822亩。10.海晏县三角城镇海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托管海峰村耕地1899亩。11.海晏县三角城镇三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托管三联村耕地212亩。
资金管理:该批资金与前一批次下达资金一起使用,两次下达资金173万元(前一批114万元)。每亩补助资金增加到61元,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待县级验收结束后,县农经站及时收集有关资料,经审核无误后,以转账的方式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即服务组织每个环节实施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按其实际作业量直接补助给服务组织。
建设期限:2024年5月--2024年12月。
(四)粮改饲补助项目
根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部分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4〕190号)文件要求,下达资金157万元,由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负责实施。
建设内容及规模:完成种植饲草1.56万亩(其中:青贮草1.2万亩、青干草0.36万亩);完成收(贮)储优质饲草2.45万吨,其中:贮青贮草2.2万吨,每吨补助60元,共132万元;完成收储青干草0.25万吨,每吨补助100元,共25万元;两项合计157万元。
建设年限: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
(五)畜牧良种补贴
根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部分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4〕190号)文件要求,下达资金96万元。项目由县畜牧兽医站负责实施。
建设内容及规模:推广9.6万份牛精液单位,换算成优良种公畜,200份牛精液单位/1头种公牛,80份牛精液单位/1只种公羊,供种推广优良高原型种公牛200头*200份/头=40000份;供种推广优良高原型藏羊700只*80份/只=56000份。每推广1份牛精液补助10元,折合推广种公牛每头补助2000元,种公羊每只补助800元。共补助96万元,种公牛供种单位:海晏县大切隆良种牦牛繁育养殖专业合作社,种公羊供种单位:海晏湟水源白藏羊繁育基地,海北朵拉农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年限: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
(六)土壤普查经费
根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部分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4〕190号)文件要求,下达海晏县第三次全国土壤专项资金35万元,用于编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数据专题分析报告、数据及数据库、土壤类、类型图及报告、土壤属性图及报告、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图及报告、耕地质量等级图及报告、土壤退化与障碍分析、土特产品土壤适宜性评价、县级土壤等成果。项目由县农牧水利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建设期限:2024年7月--2024年12月。
(七)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培育根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部分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4〕190号)文件要求,下达资金40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扶持省级示范社3个,每个资金10万元;扶持省级示范性家庭牧场2个,每个资金5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
建设期限:2024年7月--2024年12月。
(八)化肥减量增效
根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部分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4〕121号)文件要求,下达资金0.3万元。建设内容为开展农户施肥情况调查100户。项目由县农牧水利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建设期限:2024年7月--2024年12月。
(九)农作物田间病虫害调查监测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第一批)资金预算的通知》(青财农字〔2024〕521号)文件要求,下达资金0.5万元,开展农作物田间病虫害调查监测2.5万亩。项目由农牧水利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项目实施期限:2024年7月—2024年12月。
二、建设进度安排
2024年7月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2024年8月至9月完成政府批复。
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开展工作和经费使用。
三、项目组织管理
(一)组织措施
为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证按期、按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由海晏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总体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合作社及村集体组织具体实施,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负责协调和解决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项目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建设,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文件要求、有关财务制度和本项目建设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项目完成后,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进行审计与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海晏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