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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政办〔2025〕29号
海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晏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
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编辑:王海龙 发布时间:2025-09-03 16:25 信息来源:海晏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号:【默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海晏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配合做好调查期间各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海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2日




海晏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

调查工作方案

 

切实做好海晏县全国1%人口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5 年全国 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 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青海省 2025 年全国 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做好海北州 2025 年全国 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文件要求,经海晏县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人调办)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标准时间

调查对象为我区域内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全共抽取15个村级单位、29个调查小区,1000余0.3人。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111日零时。

二、职责分工

统计局承担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的各项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融媒体做好调查全程的宣传工作。

各乡镇负责做好调查期间“两员”组织领导、考勤管理、进度监测及调查问题反馈工作。

发展和改革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财政局负责做好调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公安局负责为调查登记信息与户籍人口信息比对作提供数据核查服务;配合人调办做好宣传和调查登记阶段入户困难问题的协调工作

卫生健康负责为调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协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高等学校配合做好在校生等人群的调查登记工作;协调各级教育部门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

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调各级民政部门提供火化人员相关行政记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负责协调各级人社部门开展调查登记信息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比对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住宅小区项目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民族宗教事务负责协调寺院等地方的调查登记工作。

三、工作内容、流程及时间节点

(一)村级样本核实工作

村级样本信息的核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样本区域的县边界、村边界核实工作。二是对样本区域的名称、代码、城乡属性进行核实。此项工作已由县统计局人员于8月8日前完成。 

  (二)提前准备好数据采集设备 

  20251%人口情况抽样调查主要采用调查员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入户询问、现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根据按照青海省统计局已下发的《关于做好20251%人口情况抽样调查村级样本核实工作的通知》中,海晏县20251%人口情况抽样调查抽中15个村级样本29样本小区,按照每个样本小区至少配备2台数据采集设备,并10%的备用机来作为调查所需设备要求,需准备60台PAD。同时保证充电器等配件齐全,并经测试可正常使用。(此项工作由县统计局2025年8月8日前完成) 

  (三)做好“两员”的选聘及培训工作 

1.选聘“两员”规则:根据国家20251%人口抽样调查方案要求每个调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调查员,每个村(居)委会至少配备1名调查指导员,较大的村(居)委会每4—5个调查小区配备1名调查指导员。调查员负责开展住房核查,入户登记、复查等。调查指导员负责对调查员进行管理,对调查员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和质量控制,保证调查员的各项工作按时完成,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按照全县需选聘指导员13名、调查员37名,共计选聘50名。其中:西海镇为城西、城南、城北和城东4个村级样本区域选聘4名指导员、9名调查员;三角城镇三角城、和平、海湖社区共抽中12个调查小区,需选聘3名指导员、12名调查员、三角城镇三联村和西岔村2个村级样本区域选聘1名指导员(由乡镇指导员兼任)、4名调查员;金滩乡岳峰村选聘1名指导员、2名调查员;青海湖乡达玉日秀村选聘1名指导员、2名调查员;哈勒景乡哈勒景村选聘1名指导员、2名调查员;甘子河乡热水村、尕海村和托华村3个村级样本区域选聘2名指导员、6名调查员。统计局选聘2至3人作为调查相关工作人员。

2.“两员”选聘要求:按照国家1%人口抽样调查方案要求,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可以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商调,也可以从村(居)委会或者社会招聘。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应当由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经培训能够使用电子采集设备,工作认真负责、能够胜任调查工作的人员担任。经县人调办公研究决定,社区“两员”主要从社区工作人员中选聘,农村“两员”主要从村委会委员、驻村干部中选聘。也可以由乡镇推荐待业大学生中选聘。原则尽量选择熟悉当前社区及村内基本情况,参与过人口调查工作人员。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经培训能够使用电子采集设备,工作认真负责、能够胜任调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3.两员培训工作:根据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方案要求,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由县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配发全国统一的证件。此次调查工作需要开展3次以上培训。8月14日前开展建筑物标绘培训会,8月底完成建筑物标绘工作;9月至10月开展建筑物及住房单元核查培训会;10月至11月开展入户登记培训会,

四、行政资料的收集

2025年全国1%人口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所需资料基本与2024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所需的资料相同,主要由县公安局负责提供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资料;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提供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死亡人口、出生人口和15-59岁育龄妇女资料;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8月20日拆除和新建的商住房信息资料。(各类资料报送与2025年10月29日前报送县统计局普查中心);县融媒体中心配合做好宣传工作。

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资料收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确定一名联络员,主要负责与县统计局联络协调人调相关工作。乡镇联络员要做好本乡镇两员的考勤和管理,并负责收集上报所辖区域全部村级社区表,联络员尽量由乡镇统计员或选聘指导员兼任。两员名单于2025年8月12日前上报县统计局,统计局计划与8月14日前开展“两员”培训。 

  、物资准备和两员补助工作

2025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致住户的一封信》、调查《公告》、调查员手册、调查员用包由县统计局衔接上级统计局部门提供,流量卡、手电筒、记录笔和个人防护用品以及其余调查物资由县级统计准备。培训误餐补助、流量费调查员补助费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参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费用补助标准执行,原则上补助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考勤30元/天、住房单元清查3元/每户、正式登记5元/每户),流量费100元、培训误餐补助50元/每次(此项工作由县统计局负责)

、主要工作时间安排

(一)物资准备:815日前完成。

(二)区域划分和制图:830日前完成。

(三)调查员选聘:812日前完成。

(四)调查员培训:814930前、10月30日前次完成

(五)物资配备和设备调试:820日前完成。

(六)住房核查:9-10进行。调查员使用电子终端设备对抽中调查小区内的所有建筑物和住房进行核查,结合行政资料采集上报相关信息。

(七)调查登记:111-30日进行。

111-15日,由调查员使用电子终端设备入户登记;

1116-30日,审核验收调查数据。调查员应完成本调查小区所有住户的登记和数据上报工作,并对数据进行检查复查。

联系人:更藏尼玛  王贵财 李万珺

联系电话:0970-8630607

15909705851 13309705945  13086242817

 

附件1:海晏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两员”

员及联络员上报名单。

附件2:海晏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两员”

分配表


附件1:

海晏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选聘“两员”及联络员上报名单

 

乡别

村别(社区)

单位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主管领导

 

 

 

 

 

 

联络员

 

 

 

 

 

 

指导员

 

 

 

 

 

 

调查员

 

 

 

 

 

 

......

 

 

 

 

 

 

 

 

 

 

 

 

 

 

 

 

 

 

 

 

 

注:相关单位及未选聘调查员的乡镇只需上报主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即可,无需填报身份证号。选聘两员名单须填报身份证号。

附件2:

海晏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选聘“两员”分配表

序号

县域

乡镇

村(社区)

1%样本合计调查小区数

选聘指导员

选聘调查员

1

海晏县

西海镇

城东居民委员会

2

4

2

2

海晏县

西海镇

城西居民委员会

2

2

3

海晏县

西海镇

城南居民委员会

2

2

4

海晏县

西海镇

城北居民委员会

3

3

5

海晏县

三角城镇

三角城居民委员会

3

3

3

6

海晏县

三角城镇

和平居民委员会

4

4

7

海晏县

三角城镇

海湖居民委员会

5

5

8

海晏县

三角城镇

三联村民委员会

1

1

2

9

海晏县

三角城镇

西岔村民委员会

1

2

10

海晏县

金滩乡

岳峰村民委员会

1

1

2

11

海晏县

哈勒景蒙古族乡

哈勒景村民委员会

1

1

2

12

海晏县

青海湖乡

达玉日秀村民委员会

1

1

2

13

海晏县

甘子河乡

托华村民委员会

1

2

2

14

海晏县

甘子河乡

尕海村民委员会

1

2

15

海晏县

甘子河乡

热水村民委员会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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