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划定海晏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请示》(晏民字〔2025〕131号)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研究,原则同意,请你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划定工作。
海晏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