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你局《关于补办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海北藏族自治州委员会办公用房用地的请示》(晏自然林草〔2025〕220号)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第七十二次常务会研究,原则同意将位于海晏县西海镇将军路东侧、二二一广场(原奥凯广场)北侧,占地面积为0.1632公顷(2.448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以划拨方式补办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海北藏族自治州委员用于办公用房用地,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请你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用地划拨手续办理工作。
海晏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