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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政〔2025〕140号
海晏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晏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辑:王海龙 发布时间:2025-09-08 15:33 信息来源:海晏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号:【默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海晏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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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晏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

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底线目标,建立健全预警指标体系,强化常态监测、及时预警、快速响应,将低收入人口以及有潜在返贫致贫风险人员全部纳入监测范围;以困难和需求作为“靶向”,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常态化救助帮扶,持续推动社会救助由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转型升级。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海晏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决定成立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李毛措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彦峰     县民政局局长

 员:       西海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玉栓     三角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全生贵     金滩乡人民政府乡长

汪明太     甘子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安旺旦增   青海湖乡人民政府乡长

   哈勒景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柳春     县财政局局长

刘海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局长

陈燕蓉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哈玉萍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李晓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锦铭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蔡祥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才洛杰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公保才旦   县残联理事长

吉兴隆     县教育局副局长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余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岗位如有变动,请自行调整填补,领导小组不再进行重复调整。

主要职责:县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衔接并轨试点改革工作,研究制定推进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县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救助资金发放等工作;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负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开展防返贫监测对象认定,做好防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配套救助资金;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现行低收入人口帮扶政策;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收入人口的主动发现、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乡镇做好相关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统一标准体系

在过渡期内,暂保持低收入人口5类人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困难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其他困难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属于低收入人口的范畴,包含在上述不同类型低收入人口之中,其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纳入相应对象类别。不符合上述四类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纳入“其他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1.统一核算标准。综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认定核算标准,统一家庭收入范围、家庭收入核算方式、家庭支出扣减办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范围及办法,并通过民政部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所有申请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对象进行家庭财产经济状况核对。

2.完善监测指标。完善低收入人口监测指标体系,增加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劳动能力、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等监测指标。在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日常管理过程中注重采集和更新相关信息。

(二)分类救助帮扶

根据低收入人口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家庭收入等实际情况,分类施策采取开发式帮扶与政策性救助帮扶措施。

1.开发式帮扶。对所有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着力提升技能素质,强化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

(1)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提供小额信贷支持,落实产业扶持政策,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发展生产。

(2)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外出务工意愿的低收入人口,做好劳动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岗位对接等服务,促进稳定就业、技能就业。落实一次性交通补助,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对不具备外出务工条件或外出务工意愿不高的,鼓励其就近就业。

(3)社会帮扶。创新帮扶手段,深入推进“千万工程”行动、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及时对低收入人口进行帮扶。开展精准保险帮扶,预防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引发的返贫致贫风险。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进行访视、照料服务。

4)打造幸福清单。加强部门协同,整合优化救助帮扶资源,民政部门根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推送至相关部门,经部门帮扶后将相关信息反馈至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再评估、再研判,若经专项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将密切关注其生活状况,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等兜底措施,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将困难群众“需求清单”变成“幸福清单”,实现救助帮扶闭环管理。

2.政策性救助。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低收入人口,强化政策性救助保障措施。

(1)基本生活保障。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对无劳动能力以及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的家庭,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相应救助,防止出现返贫或新增贫困人口;发现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突发困难家庭,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教育救助。扎实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实现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零”辍学目标,继续实施三江源异地办学奖补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因残疾等客观原因暂不适宜到学校接受教育的特殊学生落实送教上门服务,给予教育保障。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7.6%以上。

(3)医疗救助。积极宣传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作用

(4)住房救助。严格落实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强化新增危房改造对象认定。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充分做好农户自行监测和乡镇、村两委、驻村干部常态化安全巡查,严格识别身份信息、质量安全、资金拨付三个监管,搞好技术指导服务。

(5)饮水保障。开展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和建设,加快对水源地、老化失修工程、分散式供水点改造,加强净化消毒和计量设施设备配套,补齐农村牧区供水工程及水质短板,不断提高供水保证率和集中供水率,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

(6)残疾帮扶。及时掌握残疾人家庭的基本生活、收支状况及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存在易致贫返贫风险情况,对符合纳入监测对象的及时纳入并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帮扶措施,加大跟踪监测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对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督导和指导,积极开展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工程。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康复服务能力。

(7)交通保障。做好农村交通发展规划,加强过渡期内农村地区交通运输领域工作机制、发展任务、政策举措等有效衔接,巩固拓展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成果,改善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优化服务供给,推动集约化发展。扎实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全面落实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在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进一步开发“四好农村路”各类公益性岗位,帮助农民创收增收。

(8)应急保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强化风险排查能力,及时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启动应急救助帮扶机制,将因灾致贫或有致贫风险的受灾群众及时纳入预警范围,做好信息对接工作,实施帮扶措施。

(三)完善工作体系

1.推动队伍融合。将县、乡镇两级民政和农牧(乡村振兴)部门工作队伍整合,共同开展困难群众走访排查和预警信息核查,对大数据比对发现的疑点线索进行入户调查。

2.统一服务窗口。在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办事大厅设立低收入人口救助服务窗口,明确服务职责、事项和人员,同时为申办救助服务有困难的群众提供代办服务,通过“一站式服务”切实提高办理实效和群众满意度。

3.统一认定流程。低收入人口审核认定,按照居民申请、乡镇受理或委托村(社区)受理,实行“一次申请,分标准审核确认”工作机制,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的低收入人口按照相应对象类别及时录入上传至青海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具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标识的由农牧部门纳入并上传至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四)规范监测体系

1.线下动态监测。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两级队伍作用,主动发现、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群众遇困情况,每年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一次,每半年走访一次,主动排查发现潜在救助帮扶对象。

2.线上监测预警。县民政局、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建立“衔接并轨”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在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监测范围,将脱贫人口,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满两年的对象等更多有潜在返贫致贫风险人员纳入监测范围。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及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动态监测预警功能,健全预警指标体系,实现早发现、早预警、早救助。

(五)实施动态管理

遵循“宽进严出”的原则,对达到风险消除标准的监测对象、达到退出标准的低收入人口均按“怎么进怎么出”原则执行退出程序。识别纳入后,经过救助帮扶,收入稳定超过当年低保边缘标准、“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且不存在新的返贫致贫风险,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并取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标识;不符合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的,退出低收入人口范围,并按规定做好持续监测。

(六)健全责任体系

1.落实主体责任。县级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农牧局、县住建局、县医保局等配合,具体实施试点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专门组织,具体抓好落实。

2.统一人员管理。由县级领导小组对现有民政部门与农牧部门工作人员统一调度管理,承担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各乡镇将现有民政办和承担乡村振兴职责工作人员统一调度管理,组成低收入人口认定小组具体开展认定工作,并将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承担乡村振兴工作专干整合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专干。村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选,承担本级社会救助工作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负责所在网格的低收入人口监测排查,协助落实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民政局牵头“衔接并轨”试点工作,并负责组织统筹推进。成立海晏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专班。县民政局、县农牧局、县住建局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定期分析研判,及时解决问题,共同做好低收入人口监测帮扶工作。县民政局、县农牧局要加强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民政局要与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联合举办业务培训班、深入一线开展业务指导,提升乡镇、村(社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专干和基层网格员综合业务能力。建立推进工作台账,逐项明确问题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和推进时限,任务到人、责任到岗,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同时,统筹整合各类财政资金,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跟踪问效。要建立常态化的指导机制,跟踪评估工作成效,分析存在困难和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研究调整工作方案。县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试点改革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做好宣传,对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探索建章立制固化成果。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公众宣传解读,加强对衔接并轨工作进展及成效的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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