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海晏县人民政府 > 政策 > 按公文种类分类 > 政府文件

晏政〔2025〕141号海晏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海晏县2025年第二批中央
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方案》的批复

编辑:王海龙 发布时间:2025-09-29 18:32 信息来源:海晏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号:【默认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你局上报海晏县2025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方案的请示(晏农水科技2025210)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青财农〔202524号)、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部分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496号)和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部门预算及县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批复的通知》(202550号)文件要求,下达农业相关专业支付资金1302.07万元,包括:农业产业强镇、牦牛人工授精技术推广、粮改饲、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实验室“双认证”、农业农村部重点任务实施配套资金、渔业发展补助,耕地质量提升(第三次土壤普查)、耕地质量提升(二轮延包)、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防疫员补助资金。具体内容为:

(一)农业产业强镇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部分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496号)文件要求,下达农业产业强镇资金700万元,该项目由2023年海晏县金滩乡(藏羊)农业产业强镇获农业农村部批准建设,由县畜牧兽医站负责实施。

建设内容及规模:1.羊肉精深加工及奶片生产扩能项目,购置附属设备;2.羊肉屠宰能力提升项目,购置附属设备。

1.羊肉精深加工及奶片生产扩能项目。

1)承担主体:清湖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海晏县绿色文化产业园

3)建设内容:新建羊肉酱生产线1条,购置灌装机、杀菌机、制水机、烘箱、封盖机、水箱等8台(套);新建奶片生产线一条,包括购置压片机、奶酥机、杀菌机、和面机等7台(套);购置热熔贴标机、吹桶机、2吨制水机等3台,输送轨道15米。

4)资金测算:总投资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00万元,无地方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

5)时间安排:建设完成时间为2025年5月,资金拨付时间为2026年12月。

2.羊肉屠宰能力提升项目。

1)承担主体:青海库库诺尔食品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海晏县工业园区

3)建设内容:新建屠宰线2条,含全自动放血线、升降台、轨道、预剥转挂站台、红白内脏整理包装间、红白内脏固定站台、转挂装置、蒸汽吸毛机、洗肚机等设备。

4)资金测算:总投资中央财政奖补资金500万元,无地方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

5)时间安排:建设完成时间为2025年5月,资金拨付时间为2026年12月。

资金管理:该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建设,由建设主体合作社和公司自主招投标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完成后,由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补助资金。

建设期限2025年7月至2026年12月

(二)畜牧业发展支出(粮改饲)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部分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496号)文件要求,下达粮改饲资金168万元,由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负责实施。

建设内容及规模:完成饲草种植面积1.58万亩,收贮(储)优质青贮饲草及青干草2.5万吨。其中:收贮青贮草2.2万吨,每吨补助60元,共132万元;完成收储青干草0.3万吨,每吨补助120元,共36万元。两项合计共168万元。

建设期限: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

(三)牦牛人工授精技术推广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部分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496号)文件要求,下达牦牛人工授精技术推广资金104万元,由县畜牧兽医站负责实施。

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牦牛人工授精1087头,购置保定架、精饲料、同期发情材料等。

建设期限:2025年6月至2026年8月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实验室“双认证”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部分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496号)文件要求,下达实验室“双认证”资金60万元,由县农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实施。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制定程序文件、控制检测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开展技术服务指导,按照实验室认证要求完善区域布局设施改造和仪器设备购置维保等。力争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实验室“双认证”。

建设期限: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

(五)农业农村部重点任务实施配套资金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部分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496号)文件要求,下达重点工作经费60万元,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补助、农村承包土地经营纠纷调解经费、“四情”监测和网点运行维护经费、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粮改饲工作经费、畜牧业统计监测下沉到村工作经费、动物防控监测评估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经费。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补助:完成定量检测2批次/千人任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定量检测、快速检测,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工作经费6万元。

2.农村承包地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完成仲裁宣传培训,开展案件调处,工作经费4万元。

3.“四情”监测和网点运行维护经费:农情、灾情、苗情、虫情、墒情、药情、疫情等信息调度监测上报,工作经费2万元。

4.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完成基础信息摸底核实、承包信息变更、承包合同网签、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经费30万元。

5.粮改饲示范项目配套补助:开展粮改饲项目政策宣传、技术指导、质量分析、测产、资料整理等工作。工作经费5万元。

6.畜牧业统计监测下沉到村工作配套补助:开展畜牧业生产统计数据采集、录入、实地勘查、形势分析等相关工作。工作经费2万元。

7.动物防疫监测评估和动物卫生监督:完成病原学监测1310份、血清学检测1410份。产地检疫率较上年有提升;落地报告率高于88.0%;官方兽医参训率、完训率、参考率、考试合格率分别达到100%:动物检疫信息填写错误率低于0.5%,数据实时上传率高于98%;屠宰企业数据报送率均≥90%且上报数据无异常。工作经费11万元。

(六)耕地质量提升(化肥减量)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部分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496号)文件要求,下达资金0.6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开展农户施肥情况调查100户,取土化验10个。

建设年限:2025年6月至2025年12月。

(七)耕地质量提升(第三次土壤普查)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部分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496号)文件要求,下达资金35万元。由县农牧水利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建设内容及规模:用于编制总体报告、工作报告、土壤资源评价与利用、数据及数据库、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土壤退化与障碍分析、土特产品土壤适宜性分析、县级土壤等成果。

建设年限:2025年7月至2026年7月。

(八)耕地质量提升(二轮延包)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部分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496号)文件要求,下达资金18万元,由县农经站负责实施。

建设内容及规模:完成基础信息摸底核实、承包信息变更、承包合同网签、档案规范化管理。

建设期限:2025年7月至2026年12月。

(九)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部分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496号)文件要求,下达资金28万元,由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负责实施。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示范基地1个以上,即:海晏县西海农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金用于基地物化补助,并开展示范观摩活动。

建设期限: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

(十)强制免疫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部分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496号)文件要求,下达资金11万元,由县畜牧兽医站负责实施。

建设内容及规模:完成免疫、监测、流调、免疫追溯、效果评价等任务、做好人员防护。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免疫率达到90%以上,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开展疫病防控宣传干预,相关人员布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畜间布病个体阳性率和群体阳性率较上年有所下降,畜间包虫病感染率保持在较低水平,购置野禽禽流感巡查无人机。

建设期限: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

(十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部分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496号)文件要求,下达资金1万元,由县兽医站负责实施。

建设内容及规模:做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建设期限: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

(十二)渔业发展补助资金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部分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496号)文件要求,下达资金25万元,用于宣传和保护水产种质资源,提升青海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能力,由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负责。

(十三)2025年村级防疫员工资补助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部门预算及县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批复的通知》(202550号)文件要求,下达资金91.47万元,由县兽医站负责实施。

建设内容及规模:2025年村级防疫员工资补助91.47万元,其中:县级资金16.47万元,共70人,基础工资0.15万元/人/年,其余按绩效考核发放;省级资金75万元,共75人,每年人均1万元。以乡镇为单位按工作绩效差别发放。

建设期限: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

建设进度安排

2025年6月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2025年7月至8月完成政府批复。

2025年8月—2026年12月:工作开展和经费使用。

项目组织管理

(一)组织措施

为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证按期、按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由海晏县农牧水利科技局总体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具体实施,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负责协调和解决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项目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建设,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文件要求、有关财务制度和本项目建设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项目完成后,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进行审计与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海晏县人民政府

                                                              202573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