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县县级领导干部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公示 (2026年1月)
为切实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提高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来访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来访秩序,根据《信访工作条例》《青海省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海晏县开展领导干部接访日活动,公开接待群众来访。现将1月份接访领导安排公示如下:
一、接访地点
海晏县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一楼101领导接访室
二、接访时间
上午 08:30-12:00
下午 14:30-18:00
三、预约登记时间
提前7天进行预约登记
四、预约登记(咨询)电话
0970-8631037
五、注意事项
1.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2.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3.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提供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
4.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事实,对其所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5.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6.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7.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六、领导干部接访安排

海晏县信访局
2026年1月4日
青公网安备 6322230200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