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调运苗木、林草种子、木材及其制品 检疫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森林植物检疫执法工作,严防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传播,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苗木、林草种子、木材及其制品的行为,加强对调运苗木、林草种子、木材及制品的检疫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相关规定。做好海晏县2026年调运苗木、林草种子、木材及其制品检疫及复检工作。在上山造林、城市园林绿化和苗圃地建设过程中防止危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确保林草生产安全,我县森检机构将严格按照《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规范化、制度化开展本年度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产地检疫:苗木生产单位须向海晏县草原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中心)申请产地检疫,经检疫检验合格后,需调运的苗木、林草种子、木材及其制品的育苗企业、合作社及育苗个人可向海晏县草原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中心)申请现场检疫,检疫检验合格后方可起苗,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须凭《植物检疫证书》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按车核发:实行“一车一证”,随货同行,不得虚报瞒报。如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私自调运林草种子、苗木、木材及其制品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二、省外调运:凡是将从省外调运林草种子及其制品进入海晏县需提前到海晏县森检机构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包含调运产品名称、数量、调运地点、调运双方的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在调入本县后要及时通知海晏县草原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中心)进行检疫,如未发现带有检疫性与危险性病虫害的方可进行栽植。
三、调运检疫:省内调运苗木、林草种子、木材及其制品到达海晏县时需提前通知海晏县草原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中心)以便做好检疫准备。《植物检疫证书》《产品标签》和《苗木质量检验证书》需随车携带,货证相符。
四、复检:苗木、林草种子、木材及其制品由县森检机构检疫检验合格并盖复检章后方可进行使用;若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林草种子及其制品县森检机构将按相关要求开具《植物检疫处理通知单》调运方按要求进行处理。
五、行政执法部门和森检机构在进行联合执法时,所有苗木、林草种子、木材及其制品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不得拒检妨碍检疫人员执行公务。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受理单位及举报电话:
海晏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0970-8631168
海晏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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